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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改措施
来源:|日期:2018-09-01|点击次数:次
整改措施
1、不合格事实陈述
2017年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查本单位生产的CL40 型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,(产品编号201799)被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定项(检验报告编号J-G-0041-2017)。
一、输入功率与标签所示误差大于10%,二、外部标记:熔断器未标明型号,三、在输出激光功率0.5W处,工作面上测得的激光实际值与设定值的偏差大于20%。
2、不合格原因分析
一、二、打印错误,三、激光电源在最小功率输出时不稳定。
3、整改措施
一、二重新印制标签,三改进激光电源稳定性,增加出厂时的激光功率复检。以上措施已落实。
上海晟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17.10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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